台北地方法院廿八日進行前總統陳水扁言詞辯論庭。檢察官引宋太宗「誡石銘」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箴言,直指扁家弊案是良心問題,痛斥扁的貪瀆行為,浪費納稅人血汗錢;喬人事如黑道大哥;海外洗錢手法,猶如國際專業犯罪集團,當庭五問扁:「這是有良心的嗎?」檢察官在結語時,更引用陳水扁慣用的「阿扁錯了嗎?」的說法,感性遊說合議庭,「相信審判長,今天會秉持良心,用判決告訴陳水扁,你真的錯了!【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中國時報2009-07-29】
其實,曾位居元首,今日卻淪落為如此不堪的被告,真是情何以堪?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情何以堪
張貼者:
Fuyih
於
7/29/2009 08:20:00 上午
標籤: 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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