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批判一審扁案因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因此宣判無效,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尊重審判也尊重言論自由。至於法官彼此之間公開批判,是不是妥當,司法院會有妥當處理。
其實,若法官假藉言論自由之名,進行法官不該有的禁忌言行,實在應該給予良知再教育外,司法院更應該主動加以即時棒喝!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法官的良知再教育
張貼者:
Fuyih
於
9/17/2009 03:14:00 下午
標籤: 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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