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前總統陳水扁訴請美國總統歐巴馬啟動在台灣的「美國軍事法庭」,將他立即釋放,連日來引發爭議。同樣駭人聽聞的,是他描述在總統任內,美國甚至會「牴觸與干擾」他的決定與決策。
代扁遞狀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透露,陳水扁曾告訴他,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前處長楊甦棣於2006年6月26日曾在總統府「訓示」扁三點: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不可以公投、台灣地位未定。【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如果不是為了害怕再回籠而自白,我們怎會知道,原來過去八年,阿扁幹的竟是《美國在台的兒總統》!關鍵事項皆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指示辦理,即使有害台灣人民的權益,亦照辦。
果真如此,則阿扁《愛臺灣》的真正內容,終於徹底大公開,即,阿扁除了愛臺灣的《錢》之外,竟把自己愛成《美國在台的兒總統》!
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阿扁幹的竟是《美國在台的兒總統》?
張貼者:
Fuyih
於
9/26/2009 03:48:00 下午
標籤: 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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