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心知肚明


審判長蔡守訓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還是3月26日算起,裁定書以公告的模式,指出陳水扁必須被羈押的理由。

其中再度提到,被告及家人共同將犯罪不法所得,以洗錢方式轉匯至國外藏匿,總金額高達新台幣十餘億元,難謂被告無逃亡海外之動機,此外陳水扁在先前吳淑珍國務費案審理時,將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也被法官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而開庭前陳水扁的絕食抗議,也成了蔡守訓的羈押理由,裁定書寫明被告為卸任元首,影響力深,卻於本案羈押期間,出書甚至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甚至還在開庭前夕絕食,企圖達到撤銷羈押目的。

強調陳水扁就是打算湮滅變造證據並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序若到如此都不予羈押,難以進行司法追訴【TVBS 更新日期:2009/03/03 19:36

其實,審判長蔡守訓的裁定早已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就連台南的計程車駕駛朋友都會說「麥個假啦!(註:台語,不必再裝蒜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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