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欠缺智慧與公義的鋸箭法

最近有位負責河川管理的首長被求重刑,果如報載,則河川管理的問題似乎不只是一日之寒的情事而已。尤其,河川管理與橋樑管理密不可分,但卻分屬不同行政單位,一旦發生問題,總是糾葛不清。

猶如中箭後,內科與外科的權責劃分一樣,主持公義的單位,若無法分清責任歸屬,亦或基於政治考量,刻意將責任推給弱勢的一方去承擔,則與所謂的鋸箭法有何兩樣?不但 欠缺智慧,更無公義可言!

印象中的實際案例,包含較醒目的高屏大橋問題,究竟是河川管理單位失職,放任河川沙石被盜採,而重傷了橋墩所依靠的基礎之故,亦或是橋樑管理單位設計與施工不當而導致崩塌,仍是個相當爭議的問題。固然彈劾與公懲程序已告一段落,然而,有否受害者反被冤屈的事實,卻是一件有待重啟探討的事件!

大有為的政府絕不應容許欠缺智慧與公義的鋸箭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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