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神的慈悲就是要人受當應受

我在擔任L學院校長時,有天校園內發生了一起突發事件,當時我正在主持校務會議,為了排除突發事件,據報後,我暫時離開會場,親自接待突發事件的不速之客。那已是多年前的事,何況如今我已卸任年餘,除了關鍵問題外,瑣碎的細節已不復記憶。

沒想到那位突發事件的不速之客,最近竟找上我,希望我能上法院做證,以求那次事件後,他被當事人提告判刑結果的翻案。但是,我礙難依從他的請託!理由非常簡單而明確,即:(1)清官難斷家務事,(2)真正的化解,需要本身由衷的懺悔與自新!

大家都知道,當人陷於困境而情急時,往往會表明可在神明前發誓,我沒能接受他的說詞,反而提供“神的慈悲就是要人受當應受”供他參悟。我相信神的角色是協助人開悟的神的角色絕不是回應當事人所求,助人開脫應受懲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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