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個星期一駁回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的案子;隔天,美國軍事上訴法庭亦駁回陳水扁的陳情案,這兩個相關的案子先後遭駁回。
林志昇案於2006年十月提出,控告美國沒有妥善處理戰後占領區主權,導致台灣人 民受迫害。聯邦最高法院宣布拒絕審理,並依慣例不說明拒審的理由。
而,陳水扁案是2009年九月透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陳情,要求美國負 起占領台灣的義務,重新審判扁案,並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頒發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但美國軍事法庭認為無權審理此案,予以駁回。【2009-10-08中廣新聞/劉芳】
這是因貪污重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者,企圖脫罪而否定台灣主權的歷史紀錄。一個人若具有良知與良心,是做不出如此無廉恥的舉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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