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天下本無事

報載前總統陳水扁冀望在扁家弊案中脫困的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經過激烈討論後,作成釋字第665號解釋,針對扁律師團強烈主張的台北地院違 反「法定法官原則」分案爭議,大法官解釋認為並未違憲,至於扁以「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件的聲請部分,解釋也認為合憲

對於審判中法官所為停止羈押的裁定,檢察官是否可提出抗告,大法官解釋認為,檢察官有抗告權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觀察,陳水扁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訴求,全都遭到駁回,扁案將由高院繼續審理大法官的解釋,也終結外界對台北地院審理扁案時換法官的質疑,如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指蔡守訓判決扁案無效的說法,也該到此為止。

大法官解釋認為,台北地院在接辦扁案審理時,是由前、後案件的法官,經斟酌有無「合併審理的必要」時,主動協商決定是否併案,在協商不成時,後案承審的法官周占春,有權簽請審核小組議決解決,法院院長及審核小組都不能主動或單獨決定。

台北地院當時接手後案的周占春法官,在去年12月18日,以前後案二案屬相牽連案件,主動簽會由蔡守訓併案審理,因蔡守訓不同意併辦,去年12月25日,周占春因此簽請法院的審核小組議決,由地院五人庭長會議後,依法院分案要點規定,最後決議將扁案交給蔡守訓審理。

大法官解釋理由並指出,台北地院的分案要點,是經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會議的授權,針對法院案件的分配,依事先訂定的一般抽象規定,屬於合理必要的補充規範,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相符,並未違背。2009/10/16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依大法官解釋結果看來,似乎天下本無事,偏偏有心人不但自擾外,還擾動了整個社會的信心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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